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部署安排,我厅成立了检查组,于2022年9月19日至21日,对西宁市及工业园区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抽查,现将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检验测试的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规定。2.力学实验室万能试验机未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保养记录。3.样品流转单信息内容不全,未填写清理人员,清理时间,规格型号。4.注册人员郭鑫在鑫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非本企业员工。5.原材料收样、检验制度未严格落实,收样台账为机打,收样区、检验区、废品区部分检验原材缺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检验测试的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规定。2.一体式回弹仪及测厚仪缺少部分校准证书。3.授权签字人,设备管理员任命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4.钢筋试样及混凝土试块样品未放置样品标识卡。5.样品流转程序缺失。6.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格式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试验方法要求。7.实验人员对其相关实验过程操作不熟练。8.原材料收样、检验制度未严格落实,收样台账为机打,收样区、检验区、废品区部分检验原材缺失。
主要违反法律法规事实:1.检验测试的机构伪造检验测试的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规定。2.存在未办理入青登记,就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业务。3.检测设备不齐全,未完成检定校准工作。
我厅将对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质量检验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各质量检验单位要强化自查自纠,针对资质条件不满足要求、质量管控措施不严格、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试验报告数据不严谨等问题,要定措施、定制度、定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有关重大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2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
治理范围:党的十九大以来,特别是“十四五”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续建、在建和立项即将建设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
治理重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工程建设全过程方面(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招标投标环节、项目实施环节、资金管理环节、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领导干部(项目管理人员)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方面。
信函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筑科技大厦719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领导小组(代)
时间: 2024-10-22 15:50:33 |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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